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合理诊疗义务。

对“当时医疗水平”的理解。认定是否具备当时的医疗水平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医疗条件。医疗条件与诊疗能力紧密相连,一些综合性医院设备先进,技术先进,人才丰富,而一些小医院设备、技术比较落后,也无法吸引更多人才,这就使得治疗能力与医疗技术相差悬殊,认定过失是要考虑医疗条件落后带来的影响。2.医疗的地域因素。3医疗水准。4医疗上的紧急因素。5医疗损害的限度。6患者自身因素。7医疗实验。医生的实验性治疗除了征得患者的同意外,还应当对患者症状、身体承受力、医疗设备、预防风险等进行慎重考虑,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