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还应包括不得对患者进行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定及约定的义务,对患者进行超出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

过度医疗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过度医疗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不包括非法行医者和药店服务人员。第二、医疗机构提供超出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第三、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第四、过度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五、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度医疗的具体表现:一、检查方面,使用高档设备做一般检查,反复检查。二、治疗方面,小病大治,延长医疗时间,开高价药,诱导患者做没有必要的手术。三、医疗保健方面,用高价设备做一般保健,开高价补药补品代替一般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