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区建成往往与业主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时间存在时间差。在这段时间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也会对小区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养护,对卫生、秩序进行管理。因此,虽然业主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但是应该交纳物业费。

二、从未使用过电梯的一楼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电梯养护费和保洁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内容,除日常小区保洁、保安、绿化、垃圾清运外,还有很多难以被业主直接所见的隐蔽工程,例如供暖设备、隐蔽管道的清理养护,电梯的定时定检等。物业服务费标准系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后综合核定。业主在小区内居住生活,事实上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