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法院查封冻结后,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后,仅导致股东转让、质押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受到限制。但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响。齐精智律师提示股权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一、股权被冻结后转让,且协议未生效,不能排除执行。裁判要旨:案外人在执行法院冻结股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变更股东名册的,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案件来源:(2016)最高法民申1269号。二、公司部分 经典案例 2020年04月25日 4340 浏览
顾客存放超市储物柜的物品丢失,超市是否应该赔偿? 案例孙某到某超市购物,使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存放其所带随身物品。购物结束后,原告持密码条欲开柜取包,却发现无法打开该柜,求助于某超市工作人员后,打开发现空无一物。孙某存放于自助寄存柜内的皮包中共有人民币2400元,当晚即向附近警署报案。事后,孙某以超市疏于管理致使钱物遗失为由,起诉某超市并要求赔偿2400元。争议观点1、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宾 经典案例 2020年04月01日 4345 浏览
职业放贷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附法律规定) 一、出借人向不特定的借款对象出借大额资金,其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利性,符合职业放贷的法律特征,应认定职业放贷人,且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社会公共利益,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案例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柳国彦、仝占停与黄广强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9)豫1025民初1997号]中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二原告单独或者共同作为债权人,分多次向多人出借资金,利率从月息2%至5%不等,涉案 经典案例 2020年03月23日 4523 浏览
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是否仍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吸收资金后,将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非投入资金运用,如放贷等,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周光权教授认为:“由于本罪是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行为人非法吸收的是公众的‘存款’,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所以,按照法益保护的原理,行为人必须是将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贷目的,即吸收存款后再发放贷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的,才有可能构成本罪。惟其如此,行为人才会对合法的金融机构即银 经典案例 2020年03月22日 4186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