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