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这些规定,我国法院对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离婚纠纷是否有管辖权取决于争议双方是否在我国有经常居住地。只要一方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如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根据中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条)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后,根据中国的法律进行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