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

    4、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5、即使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