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此条法律规定来看,法条中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定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而对于财产权益并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在《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所以在侵权法意义上,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使被害人的人格权、受保护的人格利益、特定身份关系等遭到侵害,侵权人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除了在《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其他一些法律中也有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规定的各项损害;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其中“人身伤亡”的概念说明,交强险中包含赔偿精神损害。